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往往很多人家里都是有小汽車的,往往在經濟困難的時候是可以選擇用車輛進行抵押的,那么車輛質押權生效條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車輛質押權生效條件
車輛抵押權的生效條件主要從兩個地方看:
(一)是車輛抵押權一般雙方簽訂抵押合同開始成立生效,所以車輛抵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如下:
首先簽訂車輛抵押合同的雙方都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要有能簽訂抵押合同的意思表示和行為能力;
其次簽訂的抵押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在平等、自愿的條件下簽訂的;
最后車輛抵押合同的內容,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二)是進行車輛抵押的登記手續,對車輛進行抵押,是在車輛這一動產上設立物上抵押權,因為機動車作為特殊動產,其物權的設立、變更、消滅等要進行相應的登記手續才能發生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汽車抵押貸款
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目前,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汽車消費。(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大多汽車抵押貸款都是實行的押證不押車,也就說,只要你把自己汽車的相關證件抵押給貸款機構就可獲取貸款,而汽車在安裝上GPS以后照常使用。因此,在辦抵押之前,應先了解,汽車抵押是否押車,可盡量避免要押車的機構。
三、車輛質押期間,質權人能否轉讓質押權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汽車質押、抵押必須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民法典》第三編合同法,司法解釋的規定,質權人經與出質人協商后可以轉讓質押權,未協商的,所產生的責任由質權人承擔。詳見以下法條:第九十三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于原質權。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我們平常駕駛的車輛是屬于準不動產,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車輛質押權生效條件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