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實現更高質量、更充分的就業目標,充分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作用,根據財政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23〕75號)、《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甘肅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蘭銀發〔2017〕126號)文件精神,現就環縣聯社創業擔保貸款發放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貸款對象及條件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環縣境內(不受戶籍限制)從事個體經營、合伙創業,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城鄉勞動者,具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重點支持“百千萬”創業引領工程評選出的“創業達人”“創業新秀”“新銳創客”,以及已享受或有意向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隴原創業貸的創業人員。
小微企業貸款對象:現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10%(超過100人的達到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申請貸款的小微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KTV、氧吧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外的所有行業均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最高貸款額度為4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貸款利率: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執行利率為一年期LPR+250BP(現執行5.95%),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客戶承擔2.975%,1萬元1年297.5元利息)。
三、反擔保措施
1.以第三責任人作為反擔保人。反擔保人一般應為全縣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含中省駐慶單位)、非公企業(經濟組織)中有穩定收入的企業員工以及其他有收入且有擔保能力的人員。
2.以抵押品、質押品進行反擔保。抵押品、質押品包括產權明晰的房屋、汽車、機械設備、大件耐用消費品、有價證券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
3.10萬元(不含10萬)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慶陽市各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符合信用貸款發放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可以免除反擔保要求。
四、貸款辦理流程
按照“借款人申請——鄉鎮(社區)初審——就業局會同經辦銀行和擔保公司調查、復核——經辦銀行為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人員辦理相關手續”的流程辦理。也可通過所在社區、鄉鎮、群團組織、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直接推薦。
五、貸款所需資料
貸款申請人、反擔保人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
不同類別借款人需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須持有《就業創業證》,登記狀態應為“自主創業”;
2.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須持有復員轉業退役相關證明;
3.刑滿釋放人員須持有刑滿釋放相關證明;
4.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須持有《畢業證書》;
5.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須持有企業出具的相關證明;
6.返鄉創業農民工須持有鄉鎮政府出具的相關證明;
7.網絡商戶須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且在第三方網絡平臺實名注冊;
8.已脫貧戶(包括易返貧戶)須持有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
9.自主創業農民須持有農村戶籍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10.上述人員合伙創業還須持有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及《合伙企業營業執照》。
上述各類貸款申請人,還需提供本人及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征信報告、營業執照、經營場所場地租賃合同或購房合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等申請資料。
11.借款人以第三責任人作為反擔保人的需提供:反擔保人審核表、工資證明以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征信報告。
12.借款人以抵押品、質押品進行反擔保的需提供:產權明晰的房屋、機械設備、大件耐用消費品、有價證券及知識產權。
(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
1.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書;
2.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審批表;
3.企業法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4.營業執照;
5.企業章程;
6.企業財務報表;
7.企業職工花名冊;
8.企業貸款當月工資表或工資發放憑證;
9.企業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明;
10.企業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勞動合同;
11.無拖欠工資證明;
12.反擔保措施相關證件及材料。
六、貸款注意事項
1.貸款人及家庭成員在各級財政貼息的留存貸款期間內不得重復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2.除首套住房貸款、扶貧貸款、購車貸款、助學貸款以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其他經營性貸款不得超過5萬元(含信貸消費),且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3.財政供養人員(包括領取財政補貼的在崗人員)不得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4.貸款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資金運作能力和償還能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且創業項目正常運營。
5.所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規定,投資小、風險低、有經濟效益的創業項目。
6.貸款人夫妻雙方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次數累計不超過3次。
7.個人在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內與國家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勞動關系的,視為停止創業,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相應調整為商業貸款,財政不再貼息。
七、環縣創業擔保貸款承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