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
懷疑我市一家汽車銷售公司
以招聘司機為名
哄騙應聘者貸款購買新車
現在該公司已經人去樓空
應聘者背負著供車貸款不知如何是好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汽車銷售公司招聘司機
應聘者要先買車再“上崗”
2022年11月,市民麥先生和梁先生在網上見到江門市麗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招聘司機的廣告。優渥的福利待遇,一下子就抓住了他們的眼球,不過,他們去應聘時才得知,要獲得這個“高薪崗位”,首先要通過該公司購買一輛新車。
事主麥先生:
招聘人員說要買一部車。應聘時聲稱月薪為8000-12000元。
事主梁先生:
對方以運營接送客戶為由,要求我們買車,貸款買車去做司機。
應聘成功之后,麗星汽車銷售公司的人員帶著他們前往位于蓬江區某品牌汽車4S店,抵押貸款購買價值12萬元的一款車型。
事主麥先生:
一方面我們被高薪吸引,另一方面公司的招聘人員不斷催促,我們于是很快就簽了購車合約(抵押合同)。
事主梁先生:
我們到4s店看了看合同,對方讓我們先簽名,之后再到用人單位麗星公司詳談。
購車之后,麥先生和梁先生并沒有等到麗星公司承諾的工作任務派單,當他們去該公司討要說法時,發現公司已經人去樓空。
事主麥先生:
根本沒有給我們派單做,拖到現在已經一年了。
事主梁先生:
他讓我們安裝了一款APP,我跑過之后也沒什么單。這款軟件是用來接順風車的,接單率不怎么高。今年3月份這家公司就倒閉了。
目前,兩人面對每月的供車貸款也不知如何是好。
事主麥先生:
我當時簽的合同是五年60期,每期要還2540多元。
事主梁先生:
現在沒有工作,只能時不時幫人家打散工,供車實在太困難了。家里有小孩,家庭開支大,家里還有另一臺車要供。我們的訴求是要求退車,把車退回給他們,把剩下的貸款處理掉。
汽車4S店回應:
與當事人不存在法律上的買賣關系
隨后,記者和麥先生、梁先生來到向他們出售汽車的某品牌汽車4S店了解情況,不過當他們拿出屬于該汽車4S店的購車發票時,店員卻表示不了解情況。
該汽車4S店員工:
我只是純粹做汽車貸款業務的,收到資料就做貸款,將資料上傳系統,其他的都不知情。經理不在店里。
記者等待大半小時后,仍未見店鋪經理蹤影,只能離開。今天,汽車4S店負責人聯系上記者,他表示,4S店和這批客戶不存在法律上的買賣關系。
汽車4S店負責人:
我們和這些客戶是沒有任何合同關系的,因為我們這批車是提供給江門麗星汽貿公司的,這批客戶是在江門麗星公司進行交易以及洽談買車的。江門麗星相當于以汽貿的形式運作,找4S店拿車賣給客戶賺取差價,我們4S店只負責供車給他,其他的手續我們是不清楚的。其實我們也是受害者,因為江門麗星汽貿倒閉了,他們買了我們一臺車,至今都沒有回款,我們也一直在追訴。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還有多名應聘者被麗星汽貿公司哄騙購買了新車。
此前新聞報道
市民應聘運營專員不成
反被誘貸款購車無力償還
就在11月,本臺曾報道過另外一位市民的遭遇。市民吳先生反映,2022年底他通過網絡招聘平臺應聘江門市麗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運營專員的工作,結果應聘不成,反而被誘騙貸款購買了一輛轎車。
2022年11月29日,吳先生到麗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面試,雙方就招聘的有關事宜進行了溝通。
市民吳先生:
工資待遇是8000元至12000元,負責接送客戶。對方說要在他們的指引下去辦理貸款買臺車,才能做司機。還說,第一個月如果我沒賺到錢,第二個月才開始還車貸,每個月車貸2600元左右。如果我做滿一年,認為賺不到錢,可以把車輛退回來公司,剩下的車貸由公司去還。
隨后,麗星汽車公司的負責人就帶吳先生去銀行辦理儲蓄卡用來每月扣取車貸款,然后又帶吳先生到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貸款合同。
市民吳先生:
麗星汽車公司負責人說搭我過去簽個名字,等通知車輛回來培訓兩天就可以上崗。那間汽車銷售公司的店員也沒有詳細跟我說明簽的是車貸合同,沒有向我詳細解釋,只是給我一份車貸合同給我簽,出一份發票,押了綠本。
吳先生表示,當時他不知道所購買的車輛的配置和性能,也沒有試駕車。麗星汽車公司負責人就只是讓他等通知提車。
市民吳先生:
等了好久都沒有通知,后來突然有個陌生電話打來說他是汽車金融公司的,對方提醒我說,如果你是去那里應聘一個司機職位,他再引薦你去買一輛車的話,實際上已經有好幾個客戶被他們騙去了消費。當時我還沒提車,就和公司說不干了。經理要我賠錢,賠一年的損失費用,三萬多元。
想著要賠付三萬多元,于是吳先生想著先把車提回來,做滿一年再作打算。
市民吳先生:
他沒有安排司機的工作給我,第一個月的車貸也沒有給我墊付。當時我是去麗星汽車公司提車,看上去像是舊車,行駛路程顯示已有160多公里,車頭那里有碰撞的痕跡。
公司一直沒有給吳先生分配工作,吳先生催促對方也毫無回應。時隔半年,吳先生偶然發現該公司已經人去樓空。同時,吳先生發現,他所貸款購買的車輛在提車前其實早已停產。吳先生表示,沒有工作和收入,因此就沒有能力還車貸,如今征信已受損。
市民吳先生:
我去銀行查詢征信,我的名下貸款了117200元,每個月要還貸2500多元,長達5年,60期算起來總數15萬多元。我沒錢才去找工作,工作都沒有安排給我,我怎樣有能力去供車?
隨后,記者和吳先生來到了上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一位經理表示,吳先生的購車合同并非在此簽署,車輛也不在該公司購買。
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經理:
我們只是提供一個渠道給他,可以在我們這里辦,也可以在其他地方辦。他跟賣方達成的協議我們是不知情的。銷售方提供給我們,我們就按照銷售方的建議把資料給車主核對,他核實沒問題了才去弄貸款。麗星公司跟我們打交道也不是我去對接的。
當記者向經理提出能否讓對接的同事出來說明情況時,經理表示,該同事已離職。但是吳先生卻在現場看到當時負責的那名貸款業務員,對方也一直沒有出面回應情況。
小編說
無論多么復雜的過程
脫去花里胡哨的形式
不難看出其本質,就是
借招聘名義,用高收入當幌子
吸引應聘者貸款買車
實為假招聘真賣車的套路
那么現在該公司相關人員又在何處?
會不會換個門面“重出江湖”?
這其中是否存在“灰色地帶”?
......值得我們深思
總而言之
對于普通市民來說
大家做任何決定時一定要慎重
律師提醒
律師周瑩表示,為避免掉入“招聘陷阱”,面對借招聘的名義,用高收入作為幌子,吸引應聘者買車的情況,市民在簽訂各種合同之前,需要仔細了解清楚合同條款內容。
同時,特別需警惕“0首付”的合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頒布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汽車貸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也就是說,國家并不支持零首付購車。往往開出誘惑條件的用人單位,很大可能存在欺詐成分。市民應考慮其各種后果,重大決定多征求親友的意見,遇到高收入等誘惑的時候更要多思考,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警方也多次提醒
打著“高收入”“高收益”
“高回報”的幌子都是詐騙
大家找工作的時候
如果與招聘方剛見面
就要你交保證金、押金、培訓費
購買工作用品、設備等等
就要留個心眼!!!
轉發提醒親友們!